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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团委: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条例》(南农大团字[2009]3号)文件精神,各学院团委应在每季度末将学院团委本季度团费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现有部分学院团委还未及时交纳,请各学院尽快收齐上交。具体交纳情况请致电到团委组织部(电话:84395861)查询。特此通知。
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日